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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陆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集装箱租赁(第一批)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0 浏览次数:4780

一、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合肥陆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集装箱租赁(第一批)招标项目

2.  出租标的情况

3. 其他信息及租赁要求

(1)集装箱相关参数及箱况:规格:40HC,外部尺寸:12192*2438*2896mm,最大营运总质量:32500kg,最大允许载货量:28650kg,空箱质量:3850kg,内部容积:76.4m³,由优质钢材加厚制作,外观详见附件图片所示。

(2)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长丰县凤霞路6号。委托方在30天内将所租赁的集装箱全部送至承租人指定集装箱交付地点。

(3)标的权属情况:有中国船级社集装箱证书,箱主名称为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成交后租赁合同由委托方合肥陆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4)意向承租人按单个集装箱日租金美元价格(含税价)进行报价。本项目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按委托方要求的币种结算。

4.  资产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集装箱的用途为货物发运。

(2)承租人使用上述集装箱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用于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集装箱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归还的铭牌要保持一致,不能更换。集装箱租赁期间的安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结束交箱如发现箱体损坏减少使用年限的按减少的使用年限折算用箱费,如达到报废条件,按灭失处理。

5.  租赁方式

按年租赁,租满2年可还箱,超过两年2个月内可临时续租完成集装箱周转,租箱价格另议,超过2个月不足3个月的按照租赁单价上涨50%核算收取租金费用。超过3个月未退还的集装箱将收取超期使用费,超期费按20美元/40英尺单箱·天,超期4个月未退还将按灭失处理。

6.  其他

(1)租赁期间的年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如遇运输方需要对集装箱进行固件升级由承租方告知租赁方同意后执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双方交接箱由接收方验箱,如有必要进行第三方验箱的,共同承担验箱费用。

(4)灭失费用按灭失日购箱重置价计算。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2.  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  未被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三、承租条件

1.  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集装箱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  租赁期内,箱体由承租人管理使用,承租人负责对箱体进行维修保养,确保避免灭失。租赁期满,承租人将箱子还至委托方指定堆场,且接受委托方对所退集装箱进行检验。承租人对损坏的箱体按租赁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标准修复,修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  租赁期内,承租人自行承担提还箱费。

4.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收回集装箱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5.  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 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公开手续。

6.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报价超过现场开具的投标底价的且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五、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按月结算,不满一个月按当月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委托方(出租人)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承租人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支付,先支付后使用。起租日以提箱日开始计算。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前三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方缴纳。


六、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1.  招标文件获取:各投标人请自行登录公司官网获取投标报名表模板。投标报名表填写完毕后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lugangdl@hfgjlg.com,以招标人邮件回复招标文件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24: 00。

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0: 00。

收件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故黄路1号合肥国际陆港综合办公楼2楼 合肥陆港多联综合管理部 蒋心怡 0551-63631957 / 13267165280。逾期的投标文件不予收取。


七、项目答疑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业务联系人:汪谷璇

联系电话:18256092768

招标联系人:蒋心怡

联系电话:13267165280

电子邮箱: lugangdl@hfgjlg.com